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文件
沭综税〔2009〕1号
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
关于印发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
暂行办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《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希认真遵照执行。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八日
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
为加强税源控管,共享涉税信息,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,促进税收公平、公正、应收尽收,保障财政收入的持续、稳定、快速增长,全面落实《沭阳县综合治税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原则
(一)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原则。以事实为依据,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部门综合治税的工作实绩。
(二)明确职责、公开公平原则。根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,严格考核程序,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定期公布。
(三)奖惩结合、激励促进原则。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奖惩,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、各单位的积极性,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二、考核对象
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。
三、考核内容
(一)涉税信息提供情况。《沭阳县综合治税管理办法》(沭政办发〔2009〕14号)确定的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传递情况。
(二)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情况。
1.公安机关配合财政、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,协助财政、税务人员税收执法和制止妨碍税务征管及暴力抗税行为情况。
2.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税务机关依法实施帐户查询、冻结以及款项划缴等支持、配合情况。
3.法院为税务机关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的信息提供协助情况。
4.有关单位根据税务机关的需要,提供涉税信息情况。
(三)代征、解缴税款情况。
1.各单位销售不动产、转让无形资产、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,办理纳税申报情况。
2.依法负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,在支付或收取有关款项时,代扣、代收税款情况。
3.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。
四、考核标准(实行扣分制,满分100分)
(一)组织领导方面
各单位应充分重视综合治税工作,明确分管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员。未明确分管领导的,扣5分;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的,扣5分。
(二)信息报送情况
1.及时报送。每月1-5日(节假日顺延),按要求把上期信息资料传到信息平台。不按时报送的扣0.5分/次,延迟到月底任未报送的扣1分/次,以后月度未补报的扣2分/次。
2.内容完整。按照《沭阳县综合治税管理办法》要求报送的内容和模板要求的固定表式填报。漏项目的每项扣1分,填写不完整的每栏扣0.5分,关键栏次缺失的视同未报。
3.符合逻辑。报表数据要按统一规定的口径和格式填报,表内、表间、上下月、年度之间的数字要衔接一致。逻辑错误的每处扣1分。
4.数据真实。抽查有关单位报送数据,核实数据来源,发现不真实、不完整的,每次扣5分。
(三)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情况
不能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,每次扣3—5分。
(四)代征、解缴税款情况
1.本单位实现税收没有依法申报缴纳的,扣0.5—2分/次;
2.没有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,每次扣0.5—2分/次;
3.没有按照委托代征协议规定代征、解缴数款的,每次扣2—5/分每次。
五、评分结果
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考核结果,结合部门实际工作量和部门在对税收日常管理的支持配合情况,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并评选出综合治税先进信息员。
六、考核奖惩
(一)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对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奖励5000元、4000元、3000元,对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。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、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:
1.领导不重视、措施不得力,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;
2.不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,或信息内容严重失真、时间滞后的;
3.在资格审查、证件办理、手续审批等工作中把关不严,造成税款流失的;
4.未按规定代征税款,造成税款流失的。
七、考核实施
考核工作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,提出考核意见,经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核同意,报县政府批准公布。
主题词:财税 综合治税 考核 办法 通知
抄报:乔县长,徐县长,县委办公室,县政府办公室。
沭阳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
共印:60份。